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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刷单炒信、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
2023年3月13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云奏乐器有限公司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9日,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经营主体的网络店铺排查中,发现当事人运营的两个拼 多 多店铺名称下方显示“已拼10万+件”。店铺后台交易记录中显示部分订单存在购买数量多,用户实付金额0.01元情况,且上述订单的物流信息均为“商家已发货,正在等待快递取件”。经过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10月30日对其经营的2个网络店铺中的商品进行刷单,分别产生虚假交易65笔和30笔,增加虚假销售数量100070件和100221件。虚假交易的订单,当事人没有实际发货,在平台形成虚假商品交易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网络交易平台上销量10万+的不合理交易数据为切入点,及时准确固定有效证据,严厉打击了刷单炒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净化了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2023年8月2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砥砺奋进(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2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对其经营的京 东店铺组织刷单行为。经查,当事人为了提高店铺的销量和好评率,自2020年4月开始先后为其京 东店铺组织刷单,制造虚假销售记录和用户评价。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刷单4481单,支付佣金共计13512.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刷单炒信是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焦点难点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信任关系。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违法行为,警醒电商经营者切勿滋生不正当竞争的歪念。
2023年8月1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绘理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3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有“绘理设计学院是专门从事工业设计的考研培训机构,主要服务项目为工业设计考研手绘辅导、工业设计作品集辅导,学院的主讲教师均是历年考研高分学长以及著名设计公司设计师,对于考研准备及应试有丰富的经验”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为绘理设计学院的依据,也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宣称“学院的主讲教师均是历年考研高分学长以及著名设计公司设计师”,但无法提供依据,属于典型虚假宣传行为。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各类经营主体务必诚信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及时维权。
2023年5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香山家和伟哥海产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2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对一国际会议中心酒店举办的展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吴中区香山家和伟哥海产品经营部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2023年4月10日,当事人参加位于天津的某展会,在展会现场展示和销售“康品辽渤参(分装)”海参产品。当事人在其展台设置广告灯牌进行广告宣传,灯牌上的广告内容包含“伟哥五谷海参的价值……海参,味甘咸,补肾,益精髓,摄小便,壮阳疗萎其性温补,海参具有提高记忆力、延缓衰老,并且能够延缓动脉硬化以及抗肿瘤的作用……”等内容,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相关证据材料。上述广告费用为1980元,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发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情形,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为售卖经营的海参产品,在展会上利用灯牌发布广告,对产品功效作出虚假描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认知,进而诱导消费者的采购意愿。本案的查办既有利于抑制食品行业的广告宣传乱象,又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的辨别意识,在维护食品行业的广告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5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润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2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对一国际会议中心酒店举办的展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福安市润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2023年4月10日,当事人参加位于天津的某展会,在展会现场展示和销售“勒佳复合运动机”。当事人在其展台设置广告牌进行广告宣传,广告牌内容包含“改善便秘现象”、“缓解静脉曲张”、“改善结石现象”、“促进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等字样,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相关证据材料。上述广告费用为1770元,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发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情形,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展会上利用广告牌发布广告,对产品功效作出虚假描述,误导消费者对产品作出错误认识。本案的查办既有利于抑制论坛、展会行业乱象,又有利于提升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经营主体更加规范地开展推广及经营活动,净化了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