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千卉化妆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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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日,《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实施,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利用医疗机构作证明或推荐,“XX医院研制”等被禁止。然而,媒体记者调查发现,为了提高销售额,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仍有一些电商仍打着“医院内部同款”的广告语违规销售印有“医院研制”字样的化妆品。
近年来,一些以科研院校或医院研制为宣传点的日化品受到消费者喜爱,这类宣传可信吗?12月14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文称,经调查,“萃芝堂保湿止痒乳”宣称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制并不属实,且该商品于去年4月就已被注销。
上海市消保委在社交软件上搜索时发现,有很多与科研院所联名研发的日化品种草视频。其中一款名为“萃芝堂保湿止痒乳”的商品,宣称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制。上海市消保委于6月8日下单购买该款商品,6月12日收货后发现商品实物包装上印有非常明显的宣传字样。
上海市消保委于8月4日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发出查询函。9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收到回复称该商品宣传“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发”不属实。研究所与商品的生产委托方曾有课题合作,但研究所未书面授权其使用研究所名称用于宣传。
据了解,类似保湿止痒乳的商品属于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备案。上海市消保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这款商品的备案信息,发现这款商品早在去年4月就被注销了。然而,这款已经被注销的商品依旧在网上销售。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利用医疗机构作证明或推荐。北京晚报记者最近调查发现,一些电商仍打着“医院内部同款”的广告语,违规销售印有“医院研制”字样的化妆品。
“医院研制玫瑰柔肤水,正品保证。”在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名为“安安北京各大医院系护肤正品店”的网店,销售界面用醒目的字样标出这样的广告语。这款爽肤水每瓶售价29.8元,月销量达到8000瓶。
商家称,该产品由“军事医学皮肤专家研发”,适合各类皮肤,具有补水保湿、深层滋润、软化皮肤角质等功效,并表示“本店产品都是真货,假一赔十”。记者发现,该网店不仅销售“北京301医院研制”的爽肤水、洁面膏、面霜,还销售外盒印有“中国医学科学院研制”的发膜、“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研制”的祛斑霜。
“使用后的效果和其他品牌护肤品类似,没有特别之处。”曾购买过这款爽肤水的董女士说,自己是听朋友推荐“医院内部产品效果好”,才选择尝试,但产品是不是真的由医院研制,无从查证。
一款号称“北京医院研制”的“维生素E乳”近期也在电商平台热卖,月销量超过4000瓶。商家表示其售卖的产品由“北京医院直供”,外包装印有“北京医院研制”的字样。
为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此次解答中,明确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妆”“药妆品”“医学护肤品”概念的监管态度。解答明确指出,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21年1月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2022年5月实施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宣称“医院研制”或带有相关字样的行为,存在利用医疗机构的名义,暗示消费者其具有医疗作用的嫌疑,属于违规行为。《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广告法(2015年版)》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的标签和说明,选择合法、安全、质量可靠的产品,做到用得放心、买得安心。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违规产品,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请求国家行政机关予以调查处理;也可以向网购平台要求披露商家信息,并进行投诉,要求下架产品。